案件还原工作一个多月告知怀孕后,当天被辞退综合庭审以及对原被告双方的采访,记者还原了樊女士怀孕后被解雇一事的大致脉络。获知其怀孕后立即辞退,属于典型的就业歧视案樊女士的辩护律师认为,法律明确规定怀孕女士在产期哺乳期的劳动权,享有不被无故辞退的权利。
1、杭州女子怀孕,入职3天被辞退,孩子流产,到底谁的错?
看到这个题目,觉得挺新鲜,于是我把视频看了一下,我觉得,这个孕妇不太诚实,她有错在先。这位女士在已经得知自己怀孕的时候,没有告诉公司自己已经怀孕,仍然参加应聘,公司让她做个策划,结果没有通过,老板发现她不适合应聘岗位,决定辞退她,她反倒立刻向公司说,自己已经怀孕了,辞退当天胎儿流产,孕妇认为自己流产是被吓到造成的。
我怎么觉得,该孕妇有碰瓷嫌疑呢!而且这个孕妇被辞退,会产生几个后果,一,用人单位会更加谨慎选择女性。很多单位都担心女士在工作期间怀孕,因为在工作期间怀孕了要给予照顾,哺乳孩子的时期还要给她正常付薪资,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不太爱使用孕妇,二,很多孕妇其实她们是很想参与工作的,但是,就是担心被公司发现了,因此才会掩盖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就像这位杨女士一开始就不诚实说话,导致后面流产了就来怪公司。
2、珠海:女子查出怀孕当天被辞退,她以“平等就业权”为由状告企业,你怎么看?
41岁的樊女士在珠海英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珠海英利物业)工作,今年2月20日发现怀孕,告知单位领导后,当天下午就被通知“不用来上班了”,她要求继续上班被拒于门外,个人物品也被“扔”在了门卫室,近日,樊女士以怀孕后被单位非法辞退,物业公司涉嫌就业歧视,侵犯其“平等就业权”为由提起诉讼。作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首度新增“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后,珠海最新一例以该案由提起的诉讼,案件进展备受舆论关注,也在当前鼓励生二胎、缓解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为研究观察女性尤其是孕妇的就业权保护提供了一个鲜活案例,
7月12日,该案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珠海英利物业回应,与樊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因为樊女士在试用期内经常迟到早退,严重违反法定单位的规章制度,非原告所主张的由自己怀孕导致,只是通知解雇的时间与樊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刚好同一天,这属于巧合,案件还原工作一个多月告知怀孕后,当天被辞退综合庭审以及对原被告双方的采访,记者还原了樊女士怀孕后被解雇一事的大致脉络。
2019年1月,樊女士到珠海英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聘,并被安排至夏湾某学校监控室当监控员,樊女士说,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试工三天,月薪3750元,月休4天。应聘第二天即1月5日恰逢周末,其原本想休息一天,但因临近春节,公司用人相对紧张,其当天就正式上班,从2019年1月5日入职到2019年2月20日接到“不用来上班”的口头通知,这份工作她干了还不到2个月。
樊女士回忆了自己被辞退前的经过,称直到20日之前,她都正常上班,没有接到任何要被解雇的消息,最后一天工作是19日的晚班,从晚上约7点一直工作到20日早上,上完班回到家中已经是早上8点多钟,因为近期大姨妈一直没来,她当时用验孕棒检测,发现自己怀孕了,樊女士说,当天上午她稍作休息,中午便赶去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其休息,并开了一张备孕假单。
20日下午1时55分许,其先后通过电话和微信,告知物业公司一名杜姓经理自己怀孕的消息,下午4时53分许,她接到保安班长的电话,称其岗位已经安排人手,不用来上班了,樊女士提供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了上述说法。“刚怀孕就被解雇,对我的打击很大,直到现在我都很难接受,”樊女士说,21日她先后向人社局、劳动部门以及街道办打电话求助,反映自己的遭遇,22日又尝试回单位照常上班,但在学校门口被拦下,其私人物品也被“扔”在了门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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