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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孽婴儿,如何看待出生四天的婴儿[护士将引产婴儿救活送人]

发布时间:2022-08-16 08:53:44  来源:整理  编辑:育儿经验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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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事件中,护士选择了救活婴儿,但是事后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医院和婴儿的父母,而是私自将婴儿送与亲戚,仅从道德层面出发,这个行为也是需要指责的。站在护士的角度看,如果突然发现婴儿有活着的希望,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天性也会让她很难放任婴儿死去,可救活的话又会在将来惹上很多麻烦。

1、如何看待出生四天的婴儿,因为护士把吹风机挂婴儿旁没关,导致婴儿被烫伤截肢这件事?

如何看待出生四天的婴儿,因为护士把吹风机挂婴儿旁没关,导致婴儿被烫伤截肢这件事

都说医患矛盾多,除了个别患者的确存在蛮不讲理外,一些医护人员的行为简直让人震怒。这个孩子在新蔡县妇幼保健院出生,有些早产,于是孩子的奶奶闫大娘听从了医院的要求,把孩子放进了保温箱,然而就在保温箱里第四天,孩子就出了事,当时一护士在给另外一个身上长有疹子的孩子用吹风机吹干,吹干后竟然把吹风机在没有关的情况下,直接挂在了另外孩子的保温箱上,以至于吹风机活活的对着孩子娇嫩的肌肤吹,而且让人震怒的是,就这样吹了一个小时。

最终两个旁边的孩子,一个左小腿被烧黑,皮肤也开裂了,不得不被截肢另外个孩子腿部和腹部也严重受伤然而今天双方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闫大娘对采访的记者说,她向新蔡县妇幼保健院要求赔偿,但是对方一直拖着不解决,护士属于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医院也应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协商不下,建议直接走法律程序类似护士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毕竟非常显而易见的由于她的疏忽大意,导致了孩子面临截肢的最终结果。

应该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什么不是医疗事故罪呢?因为用吹风机对于这个受伤的孩子并不是医疗过程中的程序,整个事故属于意外,希望相关部门立刻介入,这明显属于犯罪行为,应该让其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医院,出了这样的事故,是肯定应该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才对,并且这种事情,婴儿也需要钱救助,个人认为建议孩子家属直接走法律程序,要求医院赔偿相应的钱财,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疏忽大意如此,这样的医护人员坚决不应该出现在医院平时用吹风机,我不用物理专业数据,就说我们自己都知道,多对着吹,离着近点都会感觉痛,何况是对着吹一个多小时,还是刚出生的婴儿。吹风机噪音那么大,怎么会没关自己都不知道,孩子被烫,肯定会啼哭孩子哭了一个小时,护士医生们都听不见吗?都没有人看下怎么回事吗?难以想象孩子到底是遭受了多大的罪,最终被活活的烫的乌黑,面临截肢,(图片太残忍,我都没发给大家看)而且他那么小,本来四肢健全,可以好好的活在这个世界上,如今却遭受折磨还成了残疾。

2、护士将引产婴儿救活送人,被生母知道后索赔百万并被刑拘,你怎么看?

这个案件非常具有戏剧性,我们可以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对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做一个简答的分析,首先厘清当事各方的法律责任。对于母亲而言,中国并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明确指出妊娠晚期引产行为是违法的,只有国家人口计生委出台的“关爱女孩行动”方案中提到禁止怀孕28周以上的引产,然而这只是一项指导意见,尚未落地成为法律。

所以,女孩的引产行为并不违法,医院方面在这起案件中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医院对于引产婴儿的管理登记手续不才会让职工钻了漏洞,瞒着医院救活婴儿并送于他人,而对于护士,我国的《刑法》中对拐骗儿童的犯罪进行了明文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法院对于护士的判决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再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这件事情。胎儿在未出生前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可一旦胎儿引产后又活了下来,这时婴儿就是一个自然人,理应受到保护,站在护士的角度看,如果突然发现婴儿有活着的希望,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天性也会让她很难放任婴儿死去,可救活的话又会在将来惹上很多麻烦,在这个事件中,护士选择了救活婴儿,但是事后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医院和婴儿的父母,而是私自将婴儿送与亲戚,仅从道德层面出发,这个行为也是需要指责的。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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