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性生活才有可能会怀孕的,有正常的排卵才会怀孕,十岁,如果子宫卵巢未发育好,不好怀孕。长春一名年近六旬的国家公职人员,以金钱为诱饵多次威胁强迫未成年少女长达两年之久,最初案件发生时少女年仅12岁,早孕对于少女的身体有巨大的伤害,对恋爱充满幻想,无论怀孕是否属于意外,对她的身体和人生观都会造成重要影响。
1、金华一位十岁女孩竟然怀孕5月,十岁能怀孕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怀孕的。据医生说:有性生活才有可能会怀孕的,有正常的排卵才会怀孕,十岁,如果子宫卵巢未发育好,不好怀孕,早孕对于少女的身体有巨大的伤害。由于未满20岁,身体各器官都尚未发育完全,因此早孕对少女子宫伤害极大,比较容易造成宫外孕、不孕症、流产和早产等现象,更危险的可能还会威胁到母婴的性命,
2、长春六旬老者性侵12岁少女致怀孕获刑6年,检方抗诉改判11年,你怎么看?
首先我们先案情回顾一下:长春一名年近六旬的国家公职人员,以金钱为诱饵多次威胁强迫未成年少女长达两年之久,最初案件发生时少女年仅12岁。2018年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6年,随后检察机关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处被告人11年,被告人之前任职于长春市朝阳区戒毒所,是一名调查员。首先对于做出这种事的人,我的第一感觉和大家一样恨的牙根都痒痒,
虽然这件事上我们看到了司法的进步,看到了好的一面。但是给一个女孩一生所造成的创伤,又是区区的十一年能弥补的么?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毁人一生的犯罪,这个案件说实话二审判决的11年也不重,国家公职人员犯下了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我觉得更应该从重判决,这个案件也让我想起了韩国2011年针对未满16岁儿童所通过的《性暴力犯罪者性冲动药物治疗法律》简单来说就是“化学阉割”因为这项法律韩国每年有大约100人被阉割,我觉得这项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在中国也同样能适用。
3、致已满14未满16的未成年少女怀孕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有义务赔偿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这类的吗?
针对你这个提问,以父亲的身份来简单回答下:一、你真不是一般的渣!这个年纪的少女,还是个孩子,人生刚刚开始,虽然身体已经具备成人特征,但是心理还很稚嫩,不知道社会和人心险恶,缺少应有的防备之心,对恋爱充满幻想,无论怀孕是否属于意外,对她的身体和人生观都会造成重要影响。这种情况下,你想的不是怎么陪伴照顾,而是要不要给这点金钱赔偿,你确定不是来找骂的吗?任何一个父亲,这种情况下都会有搞死你的想法,
二、少女如果不是自愿,构成强奸罪刑法以14周岁为节点,14周岁以下的无论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14岁以上如果女孩不是自愿,按强奸罪处理,三、自愿情况下,如果男方隐瞒已婚或三角恋事实,应该赔偿。目前已经有司法实践认定,男方隐瞒自己已婚或有正式女友事实,又以恋爱名义欺骗女方发生关系并导致怀孕的,应认定具有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
4、发现女儿上学时怀孕了,应该怎么正确处理?
发现女儿上学时怀孕了,不知你女儿在哪个学习时段上学,如果在初、高中,或刚上大学,尽快陪女儿去医院把孩子做掉。不能不分时间段马虎应对,孩子毕竟还小,千万不能为了怀孕,把孩子的美好前程给毁了,做父母的应该对她强化自律教育,如果面临大学毕业时段,可去找男孩父母,互相交流沟通一下,是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把孩子做掉,做到有礼有节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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