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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导致女子怀孕,强奸少女怀孕(女性遭遇强奸后导致怀孕生子)

发布时间:2022-09-16 04:17:19  来源:整理  编辑:育儿经验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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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是强奸怀孕后女子和强奸者结为夫妻关系,这个节骨架上强奸罪应该自动消失了,男方完全搬出了强奸罪名以经不是强奸犯。(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相关部门曾对马某所述被强奸的事进行调查,因为她第一次怀孕时间卡在14岁左右,警方无法认定她被强奸的事实)马某的发文,在当时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就是女性被强奸后,怀孕生子,该不该抚养孩子的问题。

1、男子强奸导致女子怀孕,然后就结婚,那还是强奸罪吗?

男子强奸导致女子怀孕,然后就结婚,那还是强奸罪吗

开始是强奸怀孕后女子和强奸者结为夫妻关系,这个节骨架上强奸罪应该自动消失了,男方完全搬出了强奸罪名以经不是强奸犯。强奸犯的概念是女子被强奸时保持冷静表面上积极配合男方完成性关系,事后立即报警向警方求助惩罚强奸犯,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上报检察院立案调查核实强奸罪是否成立,那要根据实事求是的观点来裁决,。

2、女性遭遇强奸后导致怀孕生子,那么有义务要抚养这个孩子吗?

女性遭遇强奸后导致怀孕生子,那么有义务要抚养这个孩子吗

非常遗憾,是有的,有人说,既然是强奸,为什么还要生下来?这种问题其实很无知,很多原因会导致被强奸后,还生下来孩子:比如说被害人年龄很小,缺乏性知识,不知道怀孕了,发现时胎儿已经很大,打胎有危险;比如说,被害人不知道曾被强奸;比如说,被害人不具备打胎条件。其实,现实中,曾有这样的类似案例,也引发过舆论热议,引发过法律思考,

重庆巫山,女子马某在网上发文称,2000年,12岁的马某被卖给29岁的陈某做童养媳,13岁时遭到陈某强奸,14岁时生下一个女儿,19岁时被迫生下一个儿子。马某还说,自己曾多次被陈某殴打,但报警未得到立案,2008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结婚登记。2016年,她连续发文,引发关注,当年,法院受理了她的离婚诉讼,判决她与陈某离婚。

2020年,她再次发文:“你会抚养被强奸生的孩子吗?”说两个孩子联系她,要到她那里玩,但孩子到了以后,她觉得无法接受,会想起痛苦的回忆。(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相关部门曾对马某所述被强奸的事进行调查,因为她第一次怀孕时间卡在14岁左右,警方无法认定她被强奸的事实)马某的发文,在当时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就是女性被强奸后,怀孕生子,该不该抚养孩子的问题,

但这些探讨,都集中在理论层面,或者说是道德层面。但大家都承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肯定是有抚养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法律还特别加以强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所谓非婚生子女,顾名思义,就是不具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多种情况,包括男女婚前所生子女、男女婚外偷情所生子女,男女婚内怀孕,离婚后生育的子女等,当然也包括女方被强奸所生子女。此外,需要说明的是,遗弃罪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不管沙发婚生,如果父母遗弃子女,造成严重后果的,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人人生来平等,子女是无辜的,父母的过错与子女无关。如果规定,强奸所生子女,母亲不需要承担抚养责任,那么这些孩子必然受到社会的歧视,得不到平等的待遇,从实践层面来说,能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就是孩子的父母。而男方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再规定女方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那么必然导致孩子处于孤苦无依的境地,事实上让孩子背负了父亲的责任。当然,从伦理上来说,女性被强奸后所生子女,生育往往并非出于自愿,生下孩子多数属于迫于无奈,有些情况下,让她再次面对孩子,无异于二次伤害,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表示难以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我们还是需要从制度层面上考虑,既要保护孩子的平等权、生存权,也要保护被害女性免受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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