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自己解开衣服,如果不是在强逼威胁的情况下,女的主动做出的,有配合的情节,半推半就,女的负有一定责任,可作为减轻处罚的一个依据,但改变不了强奸的性质。只要女人同意,不管谁解开的衣服,发生了关系,女的不去告,那就没有人说是强奸,”大意是全天下的兔子都是母的,只有天上的兔子是公的。
1、《西游记》里,玉兔精变的天竺公主,脱光了衣服和孙打架,吴承恩为什么要这样写?
因为月中玉兔并非母兔子,而是一只公兔子。李卓吾正道本夹批,空玄子云:“天下之兔皆牝(母),惟月中兔为牡(公),故凡兔望月而孕,”所以悟真诗云:“坎配蟾宫却是男。”以月中兔属阳也,若然,则招偶采阳何为耶?尝见叶仲子之评此回者曰:“想是南风大作耳。”又曰:“玉兔可为弄童之雅号,”大意是说,全天下的兔子都是母的,只有天上的兔子是公的。
天下的兔子们想要怀孕,就需要每个月的月圆之夜望月而拜,既然玉兔是一只公兔,为啥要下凡采集唐僧的元阳呢?就是想搞同性恋。在古代,兔儿爷就是男妓的意思,最早来源于《木兰辞》中的“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意思两只兔子在一起不分雌雄。据说兔子在进入发情期时候会在同性之间相互闻舔性器官,跟男性间的性行为方式相似,所以男妓被戏称为兔儿爷,
2、一个女孩子,脱光衣服,跪在马路上。您怎么评价这样的行为?
谢谢题主!一个女孩子,脱光衣服,跪在马路上,您怎么评价这样的行为?哈哈,要说是疯了傻了在我的记意里,那怕是没有裤带大多也都用手提着裤子,没见过脱光的疯傻,大多疯傻也知羞耻。即是疯傻脱光了也是到处乱跑乱语,没有见过脱光了跪到马路上的,另一即是找死的人也会穿戴正齐,只怕死的不体面,阎王爷不接受,更不会脱光了跪到马路上等死。
3、商场遇前夫纠缠:你衣服我买的,女子脱光归还,你怎么看?
很多人佩服这名女子决绝的勇气,但实际上这种“勇气”只能上海自己,这种情况应该果断用法律怼回去,如果运用得到可以让这位无耻的前夫进监狱,你衣服我买的,所以呢?就算是谈恋爱,在分手的时候讲“XX是我买的”,都是一种很掉价的事情更何况是结婚以后的夫妻呢?抛开面子问题不谈,这样的说辞也是站不住脚的。之前有一对小情侣分手,女方后来找到我,说我要委托你帮我取回我的东西,我问有什么东西,她说有一个iPhone手机,一双匡威的鞋子,还有一件耐克的衣服,等等,乱七八糟,都是用的,
我说这个做不到,这些物品都是你赠送个他的,如果在你交付之前还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在赠送之后,如果他没有加害你,就不能撤销赠与了。在结婚以后更是如此,中国的夫妻一般没有做夫妻分别财产协议,这就意味着夫妻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既然是共同财产,也就不存在“你买的,我买的”,而是“我们买的”,更何况,在离婚的时候,财产都分得清清楚楚,像衣服、口红这种生活用品,当然是属于个人所有,不存在一丝一毫的财产争议。
4、女人自己解开衣服就不算强奸吗?
是不是强奸,不依是不是女人自己解开衣服说,而是依女人是否自愿。自愿同意,就不是强奸,不同意,那就是强奸。女人说不同意,就是强奸,即便是自己解开衣服,没有同意发生关系,进行了就算强奸,只要女人同意,不管谁解开的衣服,发生了关系,女的不去告,那就没有人说是强奸。强奸关键因素,女的是否自愿,是否发生了关系,
女的不同意,又强行发生了关系,这才叫强奸。女的不同意,就没有发生关系,强奸就无从谈起,谁脱衣服,这不是强奸的构成要件,可以作为取证时的参考,女人自己解开衣服,如果不是在强逼威胁的情况下,女的主动做出的,有配合的情节,半推半就,女的负有一定责任,可作为减轻处罚的一个依据,但改变不了强奸的性质,不要误认为,女人自己解开衣服就不是强奸,她要是不高兴,去告强奸,很难躲得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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