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作刚过试用期,突然发现怀孕了,领导有意让辞职回家,是回家休息还是坚持继续上班。现在不仅新工作刚过试用期,突然发现怀孕了;而且领导还有意让辞职回家,领导有意让你辞职回家,显然这领导是知道一些法律的条款,不能因为备孕,就轻意的把工作辞了,如果有一个懂你疼你爱你的老公,我想这些都不是问题。
1、备孕期间是应该在原单位上班,还是应该辞职回家?
怀孕是每个女人都要经历的事情。如果有一个懂你疼你爱你的老公,我想这些都不是问题,其实说实在的,我觉得怀孕的时候,身边还是需要一些人陪伴。工作也有工作的好处,在工作中可以接触更多的人,更多开心的事情,虽然工作辛苦了一些,但是苦中有乐。如果家庭条件过得去,那么也可以选择在家待产,怀孕期间多去外面走走,和人聊天,多散散步,对以后生孩子有所帮助。
2、35岁从银行辞职回家备孕,没有收入、没有生育保险,值得吗?
我认为不值得!除非你家里经济条件特别好,你老公收入也高,不靠你这么一份工资。而且,你能保证,你与老公的婚姻不会中途停止,你们能白头偕老,你老公也不介意你有没有经济收入。如果情况并非如此,那就属于冒险行为了,不可这么做,辞了职,意味着你将从此失去这份别人求之不得,来之不易的工作。现在想拥有一份工作是那么的难,
竞争性那么强。拥有了就应该珍惜!不能因为备孕,就轻意的把工作辞了,辞掉工作容易,重新就业就难上加难了。女性为了备孕生孩子,把工作辞了,我认为是最不可取的事情,是做的最傻的事情。工作可是我们安身立命的保障,如果没有了工作,将来遇到了什么风险。拿什么来救自己?人生最可依靠的就是自己,自己的工作,就是自己生存于世的保障。
3、新工作刚过试用期,突然发现怀孕了,领导有意让辞职回家,是回家休息还是坚持继续上班?
新工作刚过试用期,突然发现怀孕了,领导有意让辞职回家,是回家休息还是坚持继续上班?谢谢推荐这个提问,从法律角度来看,在自己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对于员工而言选择上班没有错,毕竟大家都需要生活,而且生了孩子以后生活负担更重。领导有意让你辞职回家,显然这领导是知道一些法律的条款,那么,这个“有意”也应该也是“明知故犯”了?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的同时,也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一个合格的领导首先应该是一名好的法律的执行者,然后也应该对自己的员工富有爱心与同情心,由此可见,无任是员工还是领导,面对这个留下继续坚持上班的选择,应该是没有非议的。为什么题主又有此一问呢?其实这也并不奇怪,除了法律层面以外,每一个人还要无形或有形、或多或少的受到道德层面的影响,道德水平稍低的员工,根本上就没此一问,道德水平稍低的领导方才有此“有意”;而道德水平较高的员工才有此一问,道德水平较高的领导应该没有此“有意”。
要想在现实生活中,回答好这个提问,非得依照法律结合道德才能回答出一个大概,剩下的还需要智慧与心态的参与,下面我们分别从领导和员工几个角度来分析一下,看看对提问是否有所帮助。一、领导角度从领导角度来看,试用期刚过就发现了员工怀孕,是领导的工作失职,法律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虽然有规定,而企业我相信也应该有相应的制度应对,因为对于企业而言试用期刚过就发现女员工怀孕那将意外着企业要付出一笔不小的代价。
领导除了是法律的执行者,也应该是制度的执行者,显然发生这样的事情,是领导的工作没有做到位。企业招聘女员工时,对近期有没有“怀孕计划”就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一方面靠询问;另一方面靠判断。有的企业甚至需要女职员签署一个在多长时间内“不得怀孕”的承诺书,企业招聘是岗位的需要,绝不是“慈善”的需要。所以这也不能责怪企业很现实,这是企业岗位的刚需所做出的反应,
现在好了,事情发生了,领导的责任也来了。自己酿就得苦酒,只能自己喝呗!然而,这里面不只是喝下自己酿的苦酒那么简单,因为企业即将面临的问题仍然还摆在那里,还没有得到解决,企业的老板是不会愿意的,所以就出现了领导的“有意”,然而,要是在一个道德水平较高的职场里,它们会正确对待和处理这件事情,既然成为了事实,咱们企业倒不如来个“堤外损失堤内补”给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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