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及分娩后都有法定产假,都有法可依。如果女性怀孕因为病理性因素需要医疗治疗或者休息,那么医院会根据病情需要开具休假证明,顺产的,98天;生育奖励假80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1、临时工怀孕后要请长假怎么办?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怀孕后及分娩后都有法定产假,都有法可依。详细可以查询国家相关法律,单位应该依法执行休假规定,一般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在广东地区(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生育奖励假80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果女性怀孕因为病理性因素需要医疗治疗或者休息,那么医院会根据病情需要开具休假证明,不属于产假范畴。单位应按照病假给予相关工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病理因素临床治疗需要不能开具休假证明。孕期休假只能提前休息15天,并且计入总产假时长,
工资待遇按照产假规定执行。因此,临床女医生一般都是女汉子干到生,以保证分娩后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宝宝,无特殊情况,孕期基本不会休假,更不会休长假。对于这位网友怀孕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想要休假,又是临时工,那么聘用合同一般相对比较宽松,可以和聘用单位协商后按照聘用合同执行辞职相关条约,辞职后假期很自由了。但需要权衡经济基础,
2、在企事业单位上班,怀孕请病假来保胎相关问题,哪位能帮我解答?
目前,法律法规中未明确提出“保胎假”概念,“保胎假”只是一个通俗说法。《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孕期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申请离岗休息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那么,协商离岗休息期间的待遇如何发放呢?具体应区分情形:第一种,未经医疗机构诊断建议休养,女职工根据自身情况认为需要保胎的,经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待遇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执行。
第二种,有医疗机构建议休养诊断证明的,参照《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82]劳险字2号)中,就国营企业单位的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以及保胎休息和病假连续停止工作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所作“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的答复精神,怀孕女职工因身体原因,经医疗机构诊断出具建议休养证明确需保胎休息的,可以请病假,期间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同时,参照《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的关于对经期女职工保护之规定,对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孕期女职工,更应予以保护,按病假处理符合对女职工特别保护的立法精神,也有利于保持孕期女职工休息权与用人单位管理权的有效平衡。
应当注意的是,按照《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之规定,女职工享有的医疗期要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依法确定,第三种,用人单位出于人文关怀自愿给予女职工带薪假期保胎的,工资待遇不变。友情提示“保胎假”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和对女权的保护,部分省份已纳入立法,对确有保胎需要的,用人单位应予保障,增强女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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