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孩子,脱光衣服,跪在马路上。即是疯傻脱光了也是到处乱跑乱语,没有见过脱光了跪到马路上的,不是强奸,不依是不是女人自己解开衣服说,不要误认为,女人自己解开衣服就不是强奸,她要是不高兴,去告强奸,很难躲得清的,女人说不同意,就是强奸,即便是自己解开衣服,没有同意发生关系,进行了就算强奸。
1、一个女孩子,脱光衣服,跪在马路上。您怎么评价这样的行为?
谢谢题主!一个女孩子,脱光衣服,跪在马路上,您怎么评价这样的行为?哈哈,要说是疯了傻了在我的记意里,那怕是没有裤带大多也都用手提着裤子,没见过脱光的疯傻,大多疯傻也知羞耻。即是疯傻脱光了也是到处乱跑乱语,没有见过脱光了跪到马路上的,另一即是找死的人也会穿戴正齐,只怕死的不体面,阎王爷不接受,更不会脱光了跪到马路上等死。
2、商场遇前夫纠缠:你衣服我买的,女子脱光归还,你怎么看?
很多人佩服这名女子决绝的勇气,但实际上这种“勇气”只能上海自己,这种情况应该果断用法律怼回去,如果运用得到可以让这位无耻的前夫进监狱,你衣服我买的,所以呢?就算是谈恋爱,在分手的时候讲“XX是我买的”,都是一种很掉价的事情更何况是结婚以后的夫妻呢?抛开面子问题不谈,这样的说辞也是站不住脚的。之前有一对小情侣分手,女方后来找到我,说我要委托你帮我取回我的东西,我问有什么东西,她说有一个iPhone手机,一双匡威的鞋子,还有一件耐克的衣服,等等,乱七八糟,都是用的,
我说这个做不到,这些物品都是你赠送个他的,如果在你交付之前还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在赠送之后,如果他没有加害你,就不能撤销赠与了。在结婚以后更是如此,中国的夫妻一般没有做夫妻分别财产协议,这就意味着夫妻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既然是共同财产,也就不存在“你买的,我买的”,而是“我们买的”,更何况,在离婚的时候,财产都分得清清楚楚,像衣服、口红这种生活用品,当然是属于个人所有,不存在一丝一毫的财产争议。
3、女人自己解开衣服就不算强奸吗?
是不是强奸,不依是不是女人自己解开衣服说,而是依女人是否自愿。自愿同意,就不是强奸,不同意,那就是强奸。女人说不同意,就是强奸,即便是自己解开衣服,没有同意发生关系,进行了就算强奸,只要女人同意,不管谁解开的衣服,发生了关系,女的不去告,那就没有人说是强奸。强奸关键因素,女的是否自愿,是否发生了关系,
女的不同意,又强行发生了关系,这才叫强奸。女的不同意,就没有发生关系,强奸就无从谈起,谁脱衣服,这不是强奸的构成要件,可以作为取证时的参考,女人自己解开衣服,如果不是在强逼威胁的情况下,女的主动做出的,有配合的情节,半推半就,女的负有一定责任,可作为减轻处罚的一个依据,但改变不了强奸的性质,不要误认为,女人自己解开衣服就不是强奸,她要是不高兴,去告强奸,很难躲得清的。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