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明显特征就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女大学生雇人强奸室友,但是阴差阳错竟然是自己被强奸了,女大学生肯定是一百个不愿意,但是在暴力面前她也无力改变被强奸的命运,这件事情虽然是自作自受,没人可怜她,可是犯罪嫌疑人却罪不可赦,他原本也是为了强奸才进入女宿舍,所以他犯的是强奸罪这一点应该没有什么争议。
1、男人被女的强奸后,女的怀孕反告男的强奸,该怎么办?
我觉得一些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要更提现一下男女平等的原则,尤其是强奸。保护弱者没错,但也要分什么弱者,曾经看过三个女人强奸一个未成年男生的事,难道就因为他是男的,她们是女的就对男的判刑吗?而且吧,现代好多女的那思想简直他妈有病,你弱你有理,强者找谁哭?强奸不分性别,不要只认为这是一个笑话,在这性开放的时代,这句话会被真正贯彻,只是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
2、女大学生雇人强奸室友,不料把自己强奸了,男子是否犯了强奸罪?
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个事儿能够让人笑掉大牙,男子半夜潜入女生宿舍,目的就是强奸,至于强奸的对象是谁并不重要,反正是强奸的行为已经实施,应该以强奸罪予以处罚。强奸罪的明显特征就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女大学生雇人强奸室友,但是阴差阳错竟然是自己被强奸了,女大学生肯定是一百个不愿意,但是在暴力面前她也无力改变被强奸的命运,这件事情虽然是自作自受,没人可怜她,可是犯罪嫌疑人却罪不可赦,他原本也是为了强奸才进入女宿舍,所以他犯的是强奸罪这一点应该没有什么争议,
3、女大学生,大概半年前被同学强奸,当时因为害怕没有报警,现在报警还来得及吗?
你可以报警,但是警察是否立案就不是你能决定的了,如果只是你自己的口述,而无任何证据的话,警察大概率不会立案,因为空费有限的警力资源。反过来说如果这都能把你同学抓起来,这个口子一旦开了,所有女孩子都可以乱咬人,男的人人自危,其危害不亚于当年南京彭宇案,楼上有人说找他聊天套他主动说出来,这也基本上没用,警察报案讲究完整的证据链,目的性较强的故意套话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4、女性遭遇强奸后导致怀孕生子,那么有义务要抚养这个孩子吗?
非常遗憾,是有的,有人说,既然是强奸,为什么还要生下来?这种问题其实很无知,很多原因会导致被强奸后,还生下来孩子:比如说被害人年龄很小,缺乏性知识,不知道怀孕了,发现时胎儿已经很大,打胎有危险;比如说,被害人不知道曾被强奸;比如说,被害人不具备打胎条件。其实,现实中,曾有这样的类似案例,也引发过舆论热议,引发过法律思考,
重庆巫山,女子马某在网上发文称,2000年,12岁的马某被卖给29岁的陈某做童养媳,13岁时遭到陈某强奸,14岁时生下一个女儿,19岁时被迫生下一个儿子。马某还说,自己曾多次被陈某殴打,但报警未得到立案,2008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结婚登记。2016年,她连续发文,引发关注,当年,法院受理了她的离婚诉讼,判决她与陈某离婚。
2020年,她再次发文:“你会抚养被强奸生的孩子吗?”说两个孩子联系她,要到她那里玩,但孩子到了以后,她觉得无法接受,会想起痛苦的回忆。(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相关部门曾对马某所述被强奸的事进行调查,因为她第一次怀孕时间卡在14岁左右,警方无法认定她被强奸的事实)马某的发文,在当时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就是女性被强奸后,怀孕生子,该不该抚养孩子的问题,
但这些探讨,都集中在理论层面,或者说是道德层面。但大家都承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肯定是有抚养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法律还特别加以强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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