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女生怀孕,女孩父亲要求学校负责,你怎么看。岁女生在校怀孕后只能在家带娃,家长希望学校能负责,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岁的女生不属于成年人,而家长应该负主要责任,如果学生每天都上课,怀孕这么大一件事都没有发现,岁女生是不是成年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6岁女生怀孕,女孩父亲要求学校负责,你怎么看?
16岁女生怀孕,女孩父亲要求学校负责,你怎么看?学校虽然有一定的责任,但不应该负全责,家长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而不是推卸责任给别人。家长的这种做法说明没有完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为可以赚学校的便宜,对学校来说,这种事只是一锤子买卖,后期的子女教育、管理还是要家长来承担。家长不进行反思和纠正,以后在教育孩子方面还是会吃亏的,
从学校方面来说班主任作为老师其实很难发现孩子早恋问题,在老师面前,孩子一般都会比较乖巧,表现出自己最完美的一面。老师不可能每天都盯着孩子,孩子之间在背后谈恋爱、做小动作,老师很难发现,同学之间尤其是比较好的朋友应该知道谈恋爱的事,但是不会轻易去告诉老师。所以,对于老师来说,存在监管的难度,从家长方面来说既然已经知道孩子谈恋爱,就要跟孩子进行交流,对她进行青春期教育,学会保护自己,不要轻易地和男孩子进行亲密接触。
如果觉得是男家长不方便,可以找女亲戚或者女老师对孩子进行疏导,认识到如果和男孩子进一步发展有哪些危害,现在女儿已经生了孩子,只能面对现实。应该找到男方的家长,和他们协商下步该如何处理,毕竟孩子是男方的,男方也是最应该负责的一方,总之,既然木已成舟,只能痛定思痛,安排好孩子的未来,让孩子的身体和心灵不要再受到伤害了。
2、16岁女生在校怀孕后只能在家带娃,家长希望学校能负责,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16岁女生在校怀孕后只能在家带娃,家长希望学校能负责,对此你有什么看法?16岁女生是不是成年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16岁的女生不属于成年人,而家长应该负主要责任。家长和学校之间的责任在这件事情中涉及的人物有:女孩的父亲,以及母亲,学校的班主任,学校的生活老师,男孩的家长,
父亲:本应责任最大,但是因为生活需要,去外地打工,把一部分的责任交给学校,有交代班主任帮留意自己女儿的动向。母亲:如果母亲还在,那么母亲也有一定的责任,就是离婚了自己的孩子还是自己的。班主任:如果学生每天都上课,怀孕这么大一件事都没有发现?责任还是有的生活老师:每天和孩子在一起也没有发现孩子的异样,也负有责任,
3、高中的女儿怀孕了,家长怎么办?
这的确是一个让人很伤脑筋的问题。我认为这时候做家长的必须冷静理智,因为任何的歇斯底里,任何的懊恼都是无济于事的。立足当下的问题,怎么不让受伤害的女儿再度受伤,把已有的伤害程度降低到最低才是明智之举,任何一个女孩儿,更何况还是一名高中女生,前方的路还很长很长,不仅是学业的,而且是生活的。孩子面对这样的境况,内心应该是充满了无助,恐惧,悔恨,
我们可以告诉女儿,无论你出现什么样的情况,爸爸妈妈一直都在,你能把这件事情告诉爸爸妈妈。没有把这件事隐藏起来,私自处理,贸然行动,那样做也许会更加会伤害你的身体,造成的是一辈子的悔恨,事情既然来了,我们一家人一起来面对,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我们先去医疗条件最好的医院把这个孩子打掉,然后你在家里安心静养,等身体彻底康复了,咱们再从长计议,
等女孩儿彻底康复了,和孩子深入的谈一次,作为女孩,任何时候把自己的身体照顾好,保护好是一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女方家长,我们必须和男孩家长见面,坐下来好好的商议商议这个事情,义正辞严捍卫自己的权利,在事情的整个过程中,毕竟女孩是最大的受伤害者,至于对方什么样的回应或反应,采取了什么样的弥补行动那是对方的事情,我们把自己份内的事情先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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