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女员工怀孕和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按照规定,在女员工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女员工的福利待遇标准,只要有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怀孕女员工,除非其触犯了法律,如果女员工怀孕期间是在试用期,并且该女员工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只要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则是可以合法解除孕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1、新员工试用期怀孕怎么处理?
第一,根据有关规定,女员工在孕期内,如果不适应原工作岗位,单位应进行适当岗位调整,同时不得降低工资待遇。不得安排女员工夜班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第二,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在某些情况下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裁员,不能胜任工作,患病,客观情况变化等。既然招进来了,就要遵守法律前提下,多和员工沟通,尽量避免女员工三期满之后提出辞职情况发生,以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
2、试用期可以解除不达标的怀孕员工吗?
这个很难讲哦。建议走协商劝离路线,虽然试用期内解除三期内员工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禁止,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操作起来还是有难度的。首先你要有《录用条件》、《岗位说明书》等,还要有证明资料,贵司能将怀孕女工招进来,可见入职审查并不严谨,那么可以推知,在其他方面做得也不可能完善,
所以,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诉诸法律,贵司的败诉风险很大。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因此,无论是当前以“试用期不合格”还是日后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辞退怀孕女工都是不现实的,
除非,怀孕女工有《劳动合同法》39条第一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方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下为相关条款: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员工在试用期怀孕,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员工在试用期怀孕,当然不能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期”女员工只要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合同,并且按照规定,在女员工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女员工的福利待遇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用人企业将会面临处罚,而且按照规定,员工会得到两倍的赔偿金,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试用期女员工怀孕和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如果女员工怀孕期间是在试用期,并且该女员工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只要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则是可以合法解除孕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女员工“三期”保护问题,只是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所作出的普遍性规定。
但是,并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就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即使该员工在“三期内”,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聚焦职场生态构建,关注企业管理实践;长期坚持原创不容易,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或关注,以示鼓励!聊聊职场的那点事,如果你有企业管理中的任何问题和疑问,加我关注私信与我,粉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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