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女员工怀孕和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即使该员工在“三期内”,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怀孕了,该怎么办?
首先拥有一个新的小生命,是值得开心的事情。只要有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公司不得无故辞退怀孕的女员工,除非有事实证明员工无法胜任这个岗位,在实操过程中,HR一般也不会故意为难怀孕的女员工,这是社会和公司对孕期女员工的一个保障,也请你在怀孕的阶段放心,按照国家规定,到了时间去申请产假,哺乳假,都是已经很完备的流程。
2、员工在试用期怀孕,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员工在试用期怀孕,当然不能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期”女员工只要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合同,并且按照规定,在女员工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女员工的福利待遇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用人企业将会面临处罚,而且按照规定,员工会得到两倍的赔偿金,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试用期女员工怀孕和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如果女员工怀孕期间是在试用期,并且该女员工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只要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则是可以合法解除孕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女员工“三期”保护问题,只是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所作出的普遍性规定。
但是,并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就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即使该员工在“三期内”,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聚焦职场生态构建,关注企业管理实践;长期坚持原创不容易,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或关注,以示鼓励!聊聊职场的那点事,如果你有企业管理中的任何问题和疑问,加我关注私信与我,粉必回,
3、在北京工作,试用期意外怀孕,告知公司了,被辞退,要怎么维权?
关于员工生育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本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关于试用期公司辞退员工的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理由,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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