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就是怀孕,人工流产或者分娩,都不能改变怀孕这一客观亊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一节,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统一了法院系统,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正确理解执行,女子判死刑后未执行时,勾引管教发生关系怀孕,这也免死吗。
1、怀孕的人是不是不用判死刑?
女子判死刑后未执行时,勾引管教发生关系怀孕,这也免死吗?这个案子发生在10多年前。有一个28岁的女子,因诈骗罪、拐卖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女子不服,在判决的最后一天提出上诉,后经高院重审维持原判,等待最高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到达,就可以执行死刑了。就在这个时候,女子突然提出了申诉,她说,我现在怀孕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感谢我肚子里的孩子救了我,这个孩子是王管教的,
原来,在女子关进看守所的时候,有一天律师会见了她,女子问律师:法律有不判处死刑的规定吗?律师随口说了一句:有啊,未成年人和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死刑,你没有这个条件。女子心中有数了,她本来就长得漂亮,在看守所这些天,有一个姓王的管教经常色眯眯的看她,有时候言语间还流露出调戏的意思,这是一个渣男!女子很讨厌他,就没有搭理过他,
会见完律师后,女子心里的计划就成型了。王管教再来色眯眯的时候,她就来个抛媚眼,那一身的媚劲让王管教招架不住,人说男追女隔座山,女追男隔层纱,在哪哪都是真理。很快王管教顶不住这美女的情怀,就不时找个借口提出去谈话,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干柴烈火,两人一沾上,女子就怀孕了,法院不相信呢,将女子带到医院检查,确实怀孕,经过调查后,将王管教也送进看守所的单间了。
2、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免除死刑吗?
我可以明确告知题主,你所说的“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的情况,司法实践中根本不可能发生,也就不存在免除死刑情况,无论是七九刑法,还是2021年新版刑法,都规定了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新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七九刑法第四十四条都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需要强调的是,刑法“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不仅指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对上述法条的理解,不要说普通百姓,就是当时的执法人员,在一九七九年刑法刚颁布时,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理解,都比较片面,刚实施新刑法时,司法部门组织干警,对刑法进行了专门学习培训。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一节,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
其间,学习了某地司法部门,对怀孕妇女人工流产,然后判处死刑,后被最高法院发现纠正的反面案例。统一了法院系统,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正确理解执行,当然,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我国医疗检测技术有限。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往往不进行怀孕检查,因此,女犯人是否怀孕,本人不说,公安机关也不掌握,比较被动。
后本人告知,或看守所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处理,现在,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普通的怀孕检查早已不在话下,更何况,现在逮捕羁押进看守所,拍照检验手续很严格。法律是严肃的,怀孕就是怀孕,人工流产或者分娩,都不能改变怀孕这一客观亊实。我以为,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並不是她罪不当株,而是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不株连腹中的胎儿,体现法律人性的一面,
3、女死刑犯怀孕怎么办?是生下孩子后再执行死刑吗?
关于死刑的适用,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审判的时候,如果嫌疑人已经怀孕,按照案情应当判处死刑的,这时候就不能判处死刑,而会降低一个档次,判处无期徒刑。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