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事件的结果很明显,王某军租女友回家过年不算违法,因为他租的是陈琳琳的劳务,就像雇保姆的性质一样。租了个女友回家过年怀孕了,按道理上讲挺好的,捡了个媳妇,你租的是同事或者同学之类的熟人,租女友期间发生关系了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没有用金钱来交易的,都不违法。
1、租女友过年怀孕了怎么办?
我是爱的解析课,不过是已经笑翻了的”爱的解析课“。首先,恭喜你”喜当爹“,但我怕你被警方打击,真是笑死了,我知道你是租了一个假女友,但你是不是租了一个假女人当假女友啊?你租了个假女人,真”失足妇女“吧?哈哈。否则,怎么可能在履行契约期间假戏真做,搞出来这件事情!如果真是失足妇女,你们这算不算江湖上所谓的“包年”啊!遇着警方操心社会治安,逮着你俩,我看少不得要去局子里走一趟,
小心因为你们的不当行为,导致最后双双在派出所里过大年。其次,恭喜你“硬当爹”,但我怕你把“年”过成“日子”,真是又一次笑死我了,如果说人家并不是失足妇女,只是和你有契约履行假充女友的义务,过完年合同就结束了,那你们的合同中包括不包括“硬当爹“一项啊!如果不包括,那么现在搞成这个局面,她追究不追究你呢?如果要追究,你只怕要在头条提另一个问题:强奸之后获得受害人谅解,能在量刑时给予从轻处理么?如果人家不追究,那么谢天谢地,只是你得把“年”当日子过了,而且可以“双喜临门”,借着金猪蠢劲儿,把婚事也尽快办了吧。
2、过年租女友回家导致怀孕?这事你怎么看?
租了个女友回家过年怀孕了,按道理上讲挺好的,捡了个媳妇!不过也有问题!1、你是租了个女友,不是自己谈的或者介绍的,你俩没有感情,而且你是要付费的,所以我怀疑这个女孩的人品跟作风有问题。咱可以换位来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你女儿,过年放假了,她自己在外地不回家,你会怎么想?你愿意么?她没有男朋友,没有对象,没有亲人而不回家,
要么是家里管不了她,要么是不愿意管!如果是正常的女孩很少有一个人在外地过年的,家里也不会同意!她自己也不会在外地过年,无依无靠的,再者她也不会充当女友跟别人回家!2、你租的是同事或者同学之类的熟人!这样的熟悉的人既然愿意充当你女友回家见你父母,说明她喜欢你,有做你老婆的想法。所以才会跟你回家过年,付费只是个借口而已,
3、租女友发生了关系违法吗?
2010年年底,四川巴中的王某军先生(30岁)因为过年回家怕父母催婚,就在网上发帖,表示自己愿意出300元一天租个女朋友和他一起回家应付父母,就是过年那几天就可以了,吃喝玩乐、住宿全部由王先生承担。帖子发出去之后,还真有女孩来联系他,其中一个自称叫陈琳琳的、24岁的小姐姐很合王某军先生的意,陈琳琳说自己是某广告公司的员工,表示愿意作为王某军的租用女友,
两人经过商量签订了一份协议,300元一天的费用只是女友这个身份的价钱,王某军不能强迫陈琳琳做其他任何的事情,例如牵手、抱抱、举高高这些事情都要另外加钱,一天牵手一次加10块,超过十次加100块钱。马上就要过年了,王某军打电话告诉父母说今年带了个女朋友回来,且表明年三十这天一定和女友一起回到家,年三十这天,王某军果然和租来的女朋友一起回到了四川老家,王某军的父母第一次看到陈琳琳这个女孩都非常高兴,很喜欢儿子带回来的女朋友。
大年夜和初一这一家人都是开心的不行,而王某军和陈琳琳也是配合的天衣无缝,别人还真看不出来他俩是假的情侣,2011年正月初二这天,王某军父亲叫儿子带女朋友一起去走亲戚,这大年初二首先要去拜年的自然就是舅舅家,王某军的舅舅看到大外甥有了女朋友,30岁才有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女朋友,甭提多高兴了,对这个准外甥媳妇也是没说的,包红包,好酒好菜招待着。
当晚,舅舅舅妈就留外甥王某军和陈琳琳在这住一晚,哪知道当晚这二人没控制住,发生了“男女关系”,正月初三王某军和陈琳琳二人在回家路上就发生了口角,陈琳琳提出发生关系必须额外支付1000元,陈琳琳的意思是既然牵手都收费,发生关系可比牵手重要太多,收1000块理所当然。王某军认为协议里没写发生关系这一项要收费,而且昨晚是陈琳琳自己愿意的,所以不应该收1000块钱,收钱不合理!王某军还表示这要是都收费,不成了嫖娼性质的交易了吗?两人为此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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