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女教师怀孕期间被辞退,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女教师怀孕以后,精神萎靡,倦怠乏力,是常有的事儿,女教师怀孕,坐着上课,是无可厚非的事儿,再正常不过了,作为校长,首先应该和这女教师谈一谈,了解女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心理状态,侵犯了女教师的生育自由,生孩子是由女教师及其家人自己决定的,该种做法属于侵犯女性“生育权”。
1、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你怎么看?
全国二胎政策放开了,女职工扎堆生育,有一些单位出台“排队怀孕”的办法,以防工作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可是国家开放二胎的时候可没说要排队!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用人单位解雇,那么,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她们至少一年之内将难以找到工作,基本生活来可能都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旦违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企业的利益如何保障?可能有人会说了,要是大家都扎堆怀孕生孩子了,单位怎么办,特别是一些女职工占员工比例绝大多数的单位如学校、幼儿园等,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人员不足,是可以通过招聘来补充的。
2、女教师因“插队”怀孕生二胎被单位辞退,对此你怎么看?
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我觉得这个幼儿园的做法荒唐可笑之极,那们女通过法律维权是正确的,获得赔偿也是应该的,作为一个单位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懂法,应该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可能做出限制妇女生育的权力;而且即便单位要做出这样有计划的生育规划,也应该是在维护法律权益的前提下进行的,任何地方政府的立法都要服从于上位法,一个单位就更没有理由和资格来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了,
所以说明轻一点,这个幼儿园为了不影响教学、做出的让女老师排除生育孩子的规定是没有效的,是违规的。说明重一点,学校领导和老师都是无知的,也是愚昧的,作为一个教育文化单位,知识分子云集的地方,是最不应该发生这类事情的,生育二孩也是国策,这项政策原本就有点姗姗来迟,生育是有年龄限制的,耽误不得,很多女性怕错过生育年龄,不得不抓紧生育小孩;如果错过了时机,那就真的一辈子不可能生育了。
而且这些学校老师愿意生二孩是好事,说明他们积极响应国家生育号召,这对改善生育二孩不及预期效果是一种贡献,我们应该鼓励才对,叶会作出辞退老师的荒谬之举,这实在令人费解。放开二孩,作为幼儿园的学校,女老师较多,也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但可通过增加其他老师课程、采取招聘一些临时代课老师或实习性来解决老师之困都是可以,
3、女教师插队怀孕被学校辞退,对于学校的做法你认同吗?
学校此举属于违规,违法了相关的劳动法规,同时也是对国家号召大家生“二胎”政策的一种抵触,稍微有法制观念的人都不会认同学校这种做法:1,侵犯了女教师的生育自由,生孩子是由女教师及其家人自己决定的,该种做法属于侵犯女性“生育权”。2,违反劳动法,劳动法里面并没有规定女教师在职期间不能生育,幼儿园规定属于凌驾于法律之上,
3,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女教师怀孕期间被辞退,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4,违背人道主义精神,抛开法律和法规,孕妇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都是属于重点保护对象,但是这个单位却将利益无限抬高,没有人情味,没有人道主义精神,其实在现在,类似这种幼儿园的用人单位不少,很多都是将利益凌驾于对人的尊重和对法制的尊重之上,根源还是追逐利益的思潮作祟和法制观念的淡薄,很是缺乏人文关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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