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五月份结婚,现在闹分手,还怀孕了,彩礼还没给。既然怀孕了,又定好了要结婚,为什么又闹分手,如果女方要求的合理,而男方依然不同意,那么即使你们结婚了幸福的可能也不大;但是,如果是女方借怀孕狮子大张口,实在超出了男方的承受范围,那么男朋友因为生气提分手,也可以理解。
1、不想结婚,怀孕后立刻分手,偷偷生下孩子,大家怎么看?
女方享有生育的权利,无需征求男方的同意。而孩子出生后,男方是有抚养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另外,《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女儿五月份结婚,现在闹分手,还怀孕了,彩礼还没给,怎么办?
姑娘五月份结婚,现在闹分手,还怀孕了,彩礼还没给,看了一下提问者提问题的时间是3月31日,也就是说,姑娘还只剩一个多月就要结婚了,非常矛盾。既然怀孕了,又定好了要结婚,为什么又闹分手?是因为男方家借怀孕了,不想给彩礼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婚不想结,那孩子怎么办?是准备生下来还是打掉?姑娘未婚先孕,本来不应该,之前没有考虑到后果吗?这种情况,碰到了通情达理的人家,会按部就班,该怎么办就怎么办,遇上爱占便宜的主,就能不给你或少给你彩礼,趁人之危,
车到山前必有路,办法总会有的。一方面,征求一下姑娘意见,是否真心愿意嫁给他,如果愿意,什么不必说了,彩礼让他们家看着吧!如果不是很愿意,给彩礼也不想嫁了,只有拿掉孩子,最好不这么做,因为毕竟孩子是无辜的,怀个孩子不容易,再说了,流产对姑娘身体也没好处,有可能造成不孕的后果,所以这是无奈之举,希望双方协商一下,达成一致,成全一段美好的姻缘。
3、相亲收了彩礼怀了孕,只订婚没结婚,双方不和,分手怎么处理?
相亲怎么这么不慎重?相亲无论是熟人介绍,还是婚介所介绍,这仅仅是处对象一个的环节,初见有好感的接着处,初见就不对眼的就不要往下处,初见就没有好感,就会给今后留有不可磨灭的阴影,既便勉强结婚也长不了。相亲就收了彩礼怀了孕,现在的年轻人不把婚前怀孕当回事,但是还是慎重点好。相亲收彩礼是处对象的开始,是谈恋爱,而不是急于发生性关系怀孕,
有人说啥年代了,谈什么恋爱,不愿谈恋爱,不想谈恋爱,不会谈恋爱。殊不知谈恋爱很重要,谈恋爱谈什么,通过谈增进互相了解,了解三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是否一致,人品怎么样,性格兴趣爰好是否可以包容,了解双方家庭基本情况。男看女方准丈母娘为人做事的态度,女看男准婆婆接人待物的表现…,啥也不了解,女方对男方急于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可能有3种态度:一是迎合顺从,有求必应,积极主动。
二是不回避,不拒绝,也不主动,并有考验,不可避免时採取措施,保护自己,三,维护婚前的纯贞,只谈情爱,拒绝性爱。女方无论采取哪种态度,都要考虑后果,对自已负责,为今后着想,虽然婚前有性行为,不能说很普遍但也为数不少。但女方对男方负责到底有多大把握,心里没数,光在陶醉在甜密之中了,没考虑某些男方抱着玩弄女性的动机,办完事把女方甩了,或者男方经济条件不够,离异家庭的,无能力养孩子,
吃亏的是女方:一,有些女孩子会背上被人甩的包袱,有不甘心,有屈辱感。一时半会扭转不过来,情绪低落消沉,甚至有轻生想法,二,怀了孕,这孩子生不生,生了孩子没有爹,他不承认,或失联,未婚自己带个孩子,独立一人承受工作生活和與论的压力,带孩子沉重的负担。坠胎又舍不得,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只订婚没领结婚证,婚前性生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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