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就是怀孕,人工流产或者分娩,都不能改变怀孕这一客观亊实。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一节,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统一了法院系统,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正确理解执行,无论是七九刑法,还是2021年新版刑法,都规定了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需要强调的是,刑法“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不仅指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
1、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免除死刑吗?
我可以明确告知题主,你所说的“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的情况,司法实践中根本不可能发生,也就不存在免除死刑情况。无论是七九刑法,还是2021年新版刑法,都规定了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新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七九刑法第四十四条都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需要强调的是,刑法“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不仅指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对上述法条的理解,不要说普通百姓,就是当时的执法人员,在一九七九年刑法刚颁布时,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理解,都比较片面。刚实施新刑法时,司法部门组织干警,对刑法进行了专门学习培训,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一节,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
其间,学习了某地司法部门,对怀孕妇女人工流产,然后判处死刑,后被最高法院发现纠正的反面案例,统一了法院系统,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正确理解执行。当然,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我国医疗检测技术有限,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往往不进行怀孕检查。因此,女犯人是否怀孕,本人不说,公安机关也不掌握,比较被动,
后本人告知,或看守所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处理。现在,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普通的怀孕检查早已不在话下,更何况,现在逮捕羁押进看守所,拍照检验手续很严格,法律是严肃的。怀孕就是怀孕,人工流产或者分娩,都不能改变怀孕这一客观亊实,我以为,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並不是她罪不当株,而是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不株连腹中的胎儿,体现法律人性的一面。
2、女死刑犯怀孕怎么办?是生下孩子后再执行死刑吗?
关于死刑的适用,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审判的时候,如果嫌疑人已经怀孕,按照案情应当判处死刑的,这时候就不能判处死刑,而会降低一个档次,判处无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涉及死刑的案件,一般都是案情比较重大对于人犯羁押期间看押措施特别严密,绝不会发生在拘留后审判前再发生怀孕的问题,如果决定拘留时经检查已经怀孕,一般会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而不会将怀孕妇女关押在监舍里,仅仅是是罪大恶极、随时可能发生其他犯罪的怀孕人犯,才会予以羁押。女性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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