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孕妇被辞退,会产生几个后果。公司让她做个策划,结果没有通过,老板发现她不适合应聘岗位,决定辞退她,她反倒立刻向公司自己已经怀孕了,辞退当天胎儿流产,孕妇认为自己流产是被吓到造成的,女员工工作到手,正在憧憬未来生活,被人看低并辞退,心里不爽又不服。
1、试用期被辞退,辞退时说自己怀孕了,辞退当天流产,这算碰瓷不?
老板并不满意这个女员工,走正常手续辞退,合理合法合情,没毛病。女员工工作到手,正在憧憬未来生活,被人看低并辞退,心里不爽又不服,使出杀手锏,说自己怀孕了,那意思就是威胁人家:不能辞退一个怀有身孕的女员工。那法律规定到底能不能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所以,人家是可以辞退她的,当然不会受她胁迫。辞掉她当天,她自然流产了,然后工作也没了,孩子也没保住,闹成这样她就觉得自己被公司坑了,就想往公司身上找补偿或赔偿,于是这个事上网了,这是不是碰瓷?不是。
这是自私没得着好,心思很好:该挣钱了,又怀孕了,就正好谋个能怀着孕的差事吧,反正三年合同正好能在怀孕生育及哺乳期得到很多好处。在家呆着那可是啥好处也没有,可惜了,公司运气好,进入正式合同前最后一步,人家把她辞了。我是在想,这样的女员工,如果没有辞退她,未来的日子正好符合了她的小算盘,那公司可带孕找工作,设计生活,不算碰瓷!但是,流产了,找人家的补偿或赔偿,就有点碰瓷的意思了,
什么叫“与老板沟通过程中发生冲突”?老板怎么也不会打人骂人,不值当呀!估计也就是双方据理力争罢了。这个证据和诱发女员工流产的因果关系,有吗?即便是拿出老板污辱人的证据,你流个产人家又能点多大点关系,我确实是同情普通人,更同情弱势群体,更同情受伤害的一方,但是得讲道理。我怎么还有点看不起弄得这事呢?我是林灿,喜欢就点关注,
2、杭州女子怀孕,入职3天被辞退,孩子流产,到底谁的错?
看到这个题目,觉得挺新鲜,于是我把视频看了一下,我觉得,这个孕妇不太诚实,她有错在先。这位女士在已经得知自己怀孕的时候,没有告诉公司自己已经怀孕,仍然参加应聘,公司让她做个策划,结果没有通过,老板发现她不适合应聘岗位,决定辞退她,她反倒立刻向公司说,自己已经怀孕了,辞退当天胎儿流产,孕妇认为自己流产是被吓到造成的。
我怎么觉得,该孕妇有碰瓷嫌疑呢!而且这个孕妇被辞退,会产生几个后果,一,用人单位会更加谨慎选择女性。很多单位都担心女士在工作期间怀孕,因为在工作期间怀孕了要给予照顾,哺乳孩子的时期还要给她正常付薪资,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不太爱使用孕妇,二,很多孕妇其实她们是很想参与工作的,但是,就是担心被公司发现了,因此才会掩盖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就像这位杨女士一开始就不诚实说话,导致后面流产了就来怪公司。
3、女员工入职才3天就宣布怀孕,产假结束提出辞职,你怎么看?
为什么已婚未孕女性现在的就业环境越来越恶劣?就是被这样没有职业道德的人破坏的,我也是女性,我非常理解女性在怀孕生育过程中的艰辛,但怀孕生子本就是家庭大事,必须提前规划好,才能让全家人因为孩子的到来而欢欣雀跃,而不是乱作一团,通常乱作一团的苦果大部分就是母亲去承担的。所以更需要准备好了才能把孕育计划提到日程,而工作就是孕育准备计划中的一项重要事宜,
如果准备怀孕,就先不要跳槽,在原来的公司把孩子生完、过了哺乳期再跳槽反而会更受欢迎。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希望女员工刚来就生孩子,一方面是女员工怀孕不可能当正常员工去分配工作,另一方面是对公司整体工作环境包括用人成本的负面影响,但案例中的女员工真的沾到便宜了吗?未必!当她下次找工作时,下家会找上家单位做背景调查,这样的经历能有好评价吗?除非她今后再也不工作了,应该也不会,一个养得起全职妈妈的家庭不会如此工于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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