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女员工怀孕和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现在不仅新工作刚过试用期,突然发现怀孕了;而且领导还有意让辞职回家,只要有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怀孕女员工,除非其触犯了法律,新工作刚过试用期,突然发现怀孕了,领导有意让辞职回家,是回家休息还是坚持继续上班。
1、试用期怀孕公司可以辞退吗?
您好,感谢邀请。只要有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怀孕女员工,除非其触犯了法律,相反,后续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产假、哺乳假。如在生产之后,一年哺乳期结束前仍然可出具医生开出的真实请假条,也只能允准其休相应天数的病假,因此,就看这个女员工是否是有意占公司便宜了。极端案例有,入职当月即怀孕,然后休病假、产假、哺乳假、直到哺乳期结束后离职,
等于一天也没有上过班,还要占着公司人头,不能招新人,压力全部分摊在团队其他员工头上,苦不堪言。女性的求职困境也是被少数这样的同胞给拖累所致,我所接触到的大部分女员工,都不会刻意利用公司,身体允许的条件下工作到最后一刻,产假结束回来仍然兢兢业业。如果此员工确实不能胜任目前工作,建议继续加强培训、实在不行给其转岗,创造应有的价值,
2、新员工试用期怀孕怎么处理?
第一,根据有关规定,女员工在孕期内,如果不适应原工作岗位,单位应进行适当岗位调整,同时不得降低工资待遇。不得安排女员工夜班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第二,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在某些情况下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裁员,不能胜任工作,患病,客观情况变化等。既然招进来了,就要遵守法律前提下,多和员工沟通,尽量避免女员工三期满之后提出辞职情况发生,以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
3、在试用期内怀孕了,该怎么办?
首先拥有一个新的小生命,是值得开心的事情。只要有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公司不得无故辞退怀孕的女员工,除非有事实证明员工无法胜任这个岗位,在实操过程中,HR一般也不会故意为难怀孕的女员工,这是社会和公司对孕期女员工的一个保障,也请你在怀孕的阶段放心,按照国家规定,到了时间去申请产假,哺乳假,都是已经很完备的流程。
4、试用期可以解除不达标的怀孕员工吗?
这个很难讲哦,建议走协商劝离路线。虽然试用期内解除三期内员工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禁止,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操作起来还是有难度的,首先你要有《录用条件》、《岗位说明书》等,还要有证明资料,贵司能将怀孕女工招进来,可见入职审查并不严谨,那么可以推知,在其他方面做得也不可能完善。
所以,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诉诸法律,贵司的败诉风险很大,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因此,无论是当前以“试用期不合格”还是日后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辞退怀孕女工都是不现实的。
除非,怀孕女工有《劳动合同法》39条第一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方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下为相关条款: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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